(一)总体要求
1.票据粘贴应保证内容呈现完整,信息清晰可见,票据粘贴牢固可靠;
2.粘贴单应为A4大小的纸张,且A4粘贴单左边须留出3.5厘米空白用于集中装订。
(二)粘贴要求
1.单张票据与A4纸大小相同的票据。如打印的电子发票,请直接用A4纸打印,无需粘贴;
2.
单张票据小于A4 纸张1/2的票据。如高铁票、公交车票、定额发票等,需要分类粘贴,将票据四个角牢固平铺粘贴(不能粘成鱼鳞状等)于A4纸上,请勿遮挡、覆盖,并于A4纸空白处注明当页票据张数和总金额。示例:
3.单张票据超过A4 纸张大小的票据。如机打明细清单等,请注意不要折叠,需要在保留有效内容(单位、金额、数量、品类等)的前提下尽量裁剪成A4纸大小。
(三)其他注意事项
1.同类型的票据应粘贴于同一张粘贴单,不得重叠且不能超出粘贴单范围。应按照时间顺序将票据四个角牢固平铺粘贴于粘贴单上,如果票据较多,并且涉及多人次或者多行程时,尽量将同一人的行程票据粘贴在一起。
2.粘贴票据应使用胶水或胶棒,勿使用双面胶、透明胶、订书钉、大头针等固定票据。